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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07-07 | 點閱數: 28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273日府人給字第1020605603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624日總處給字第1020038864號函辦理。

二、檢附考試院印製之「公務人員年金制度改革」宣導摺頁,請本校公務同仁(含營養師、護理師、幹事、人事及會計)參閱如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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