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2年7月3日府人給字第1020605603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6月24日總處給字第1020038864號函辦理。 二、檢附考試院印製之「公務人員年金制度改革」宣導摺頁,請本校公務同仁(含營養師、護理師、幹事、人事及會計)參閱如附件檔。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2年7月3日府人給字第1020605603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6月24日總處給字第1020038864號函辦理。
二、檢附考試院印製之「公務人員年金制度改革」宣導摺頁,請本校公務同仁(含營養師、護理師、幹事、人事及會計)參閱如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