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政)務人員申請補發「大專集訓證書」作業相關事項,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2年7月3日部退三字第1023746000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一份。 二、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大專集訓證書補發事項移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辦理,請依該部所定作業說明及申請表辦理;檢附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各1份。 三、旨揭「大專集訓證書補發」作業說明及申請表,銓敘部亦已登載於全球資訊網(首頁/服務園地/通函公文及公文附件下載),倘有需要請逕行上網下載使用並向國防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辦理補發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