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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各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參加本府各機關學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公開甄選,獲錄取為他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後,得併計前機關年資給予特別休假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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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3-07-13 | 點閱數: 341
轉知本府各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參加本府各機關學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公開甄選,獲錄取為他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後,得併計前機關年資給予特別休假,詳如附件請參閱。
1) 市府函本府各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參加本府各機關學校公開甄選獲錄取為他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後得併計前機關年資給予特別休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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