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30
:::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7-13 | 點閱數: 341

轉知本府各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參加本府各機關學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公開甄選,獲錄取為他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後,得併計前機關年資給予特別休假,詳如附件請參閱。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