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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21 | 點閱數: 261

轉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85日以臺教人()字第102010865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教育部10285日臺教人()字第1020108657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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