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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請延長病假及扣薪事假(或扣薪家庭照顧假)期間,因未從事公務,與進修服務義務規定意旨不符,爰不得計入應繼續服務期間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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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3-08-21 | 點閱數: 304
教師申請延長病假及扣薪事假
(
或扣薪家庭照顧假
)
期間,因未從事公務,與進修服務義務規定意旨不符,爰不得計入應繼續服務期間,詳如附件請參閱。
1) 市府教育局函教師申請延長病假及扣薪事假(或扣薪家庭照顧假)期間因未從事公務與進修服務義務規定意旨不符爰不得計入應繼續服務期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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