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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3-08-28 | 點閱數: 432
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 102 學年度特教鐘點代理教師(第三次)甄選結果
一、正取一名:陳恩琦
二、備註:  
   (一)經甄試錄取之代課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代理教師聘期自 102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03 年 6 月 30 日止;另相關權利及義務依相關法規覈實辦理。
   (三)前項聘期若有變動,依台南市政府公告起訖日期為主,並依人事相關法規辦理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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