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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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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3-09-17 | 點閱數: 267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修正規定,其修正條文內容、修正總說明及修正規定對照表,詳如附件請參閱。
1) 修正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修正規定對照表.doc
2) 修正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修正總說明.doc
3) 修正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修正規定.doc
4) 保訓會令修正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pdf
5) 保訓會函修正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pdf
6) 市府函保訓會修正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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