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30
:::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01 | 點閱數: 266

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102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20142796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詳如附件請參閱。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