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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07 | 點閱數: 278

轉知教育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5條、第7條之1、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115日以臺教師()字第102015953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教育部102115日臺教師()字第1020159538E號函辦理。

二、本案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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