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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3-11-18 | 點閱數: 244

說明:
一、採計原則業於 101 年 9 月 17 日發布在案,復經「臺南區 102 年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6 、 7 、 8 次會議修正並決議通過。
二、修正重點包括「多元學習表現採計期間」、「競賽項目採計與計分原則」、「校外服務學習認證單位」以及「體適能計分原則」等規範。
三、採計原則登載於本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網(http ://12basic.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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