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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29 | 點閱數: 307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四點規定,茲檢送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並自1021127日起生效,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21127日公評字第10222607591號函辦理。

二、保訓會為應實務作業需要,修正旨揭規定。上開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均刊登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及本府人事處I-Share網站,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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