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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12-24 | 點閱數: 255

轉知「教育部教育文化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3條附表1、第5條附表3修正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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