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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12-30 | 點閱數: 304

轉知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防範政商間不當互動暨其衍生之不良效應,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政風處1021219日南市政預字第1021131591號書函辦理。

二、查某機關工程處主管視察所轄道路工程時,經承商致贈市價近新臺幣四千元之高價貴賓票券2張,該主管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請政風單位協助辦理登錄及退還事宜。

三、按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為防範因不當互動而衍生不良效應,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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