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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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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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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立小學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具師範學院附設二年制專科學歷並具幼稚園教師合格教師證之敘薪疑義,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20138261號函辦理。
二、代理教師具有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得比照專任教師核敘薪級,並依其學歷核計起支薪級,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各學系結業後實習期滿畢業者以190元起敘,師範大學附設二年制專修科畢業者以160元起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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