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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4-01-24 | 點閱數: 418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於本(103)年1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現行由政府補助已繳付保險費滿30年之公教人員保險(簡稱公保)、退休人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簡稱健保)自付部分保險費規定業已刪除,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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