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該館業經教育部 100 年 12 月 26 日臺社(三)第 1000234180B 號函,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0 條之 1 ,指定為負責推動及落實「視覺功能障礙者電子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之專責圖書館,爰建置旨揭系統。 二、檢附系統 icon 連結圖示電子檔乙份,或於該館網頁(http://viis.ntl.edu.tw/)「最新消息」處下載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