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 102學年度三年級校外教學招標須知
一、辦理活動日期:
(一)、民國 103年 4月 11 日星期五。
二、主要活動行程:
學校 08:00→美濃客家莊→回到學校 16: 00
三、預估參加總人數:隨隊教師 5人、學生 100人(依實際參加人數為準)。
四、費用金額:
(一)本案預估參加學生人數100人。
(二)以每人單價決標(依預估參加總人數所需經費,除以預估參加學生人數估算之,並以實際參加學生總人數核實支付)。
(三)本案同行參加家長所繳之費用,同本案決標金額,另行繳交給得標廠商。
(四)估價費用應含:車資、餐費、行程中全部參訪設施門票、服務費( 含駕駛員、導遊服務費 )、停車及過路費、各項稅金、旅平險及意外醫療險等費用。
(五)如繳費後,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並於活動前三天告知級任導師者,可全額退還;如為臨時告知者,可退車資、餐費及門票費。
五、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全部資格:
(一)、具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其他設立證明 (列有旅行業者)。
(三)、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證協會會員證(工程會 88.7.28 工程企字第 8810514 號函供參)。
(四)、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完稅證明。
六、投標文件:
(一)、投標文件包括資格文件、企畫書一式三份、單價分析表、報價單。
(二)、投標文件使用中文書寫。
七、企畫書:
(一)、內容可參考下列事項:
(二)、格式:
1、應以 A4之紙張繕打。
2、應加封面、目錄、頁碼,並裝訂成冊。
3、不含封面、目錄及附件應不超過二十頁。
4、印製三份。
八、得標廠商應於出發前三天提交學校有關本活動之保單,車輛行車執照及司機個人資料。車齡須在出廠五年內,車況良好之遊覽車。未經本校同意,不得任意更換車輛及駕駛員。
九、得標廠商需製作通知函、個人旅遊資訊手冊及參加學生名牌(含班級、車次),每班需置專業領隊人員一人,隨隊處理交通、團康活動、旅遊點協助帶隊及其他偶發事宜。
十、本計畫未盡詳盡之處,悉依相關法律規定遵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