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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0-11-19 | 點閱數: 426

轉知教育部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991026日以台參字第0990178992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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