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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4-03-18 | 點閱數: 288

轉知公教人員以新式戶口名簿請領婚喪生育補助時,如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各該事實發生日期及法律效果,得逕替代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詳如附檔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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