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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4-04-03 | 點閱數: 322

轉知修正「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三、六、十、十五、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九及三十點規定,詳如附檔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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