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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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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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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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1.檢送提供優惠之「公教員工特約老人安養中心」機構名單1份,詳如附件。
2.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並增進公教人員福利,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推動公教員工特約老人安養中心,透過內政部提供96年度評鑑列為優、甲等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參加特約,並提供優惠方案。
3.本案適用對象為全國各級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公教員工尊親屬、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憑機關學校服務證、退休證明文件,享有本項優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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