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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6-04-01 | 點閱數: 558

一、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注意事項

1.志工完成兩項(教育類「基礎教育」及「特殊教育」)訓練後,備齊「結業證書影本」及「照片」由原校(服務單位)依規定向教育局申請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

2.累積達到志願服務法規定年資、時數標準,即可依規定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榮譽卡」。

二、教育訓練研習資訊

1.「基礎教育」請至「臺北 e大」進行網路線上課程學習。

網址https://elearning.taipei.gov.tw/

2.「特殊教育」訓練預定辦理場次尚有: 新南國小(5/31、 6/1)、新民國小(7/2 、 7/3)、大光國小(7/9 、 7/10)及永康國小(9/24 、 9/25)(辦理日期若有更改已公告為以公告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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