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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6-04-29 | 點閱數: 342

1.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係自 90 年 1 月 22 日(「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起算至 105 年 4 月 30 日止,

2.推薦日期自 105 年 5 月 2 日起至 6 月 3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推薦表一律請以電腦 W
ORD 標楷體 14 字型、固定行高 20pt ,橫書繕打一式 10 份(正本 1 份、影本 9 份,請自行影印),連同候選人相關
資料 1 份,以免備函方式掛號寄送

3.推薦表及影印文件一律請用 A4 規格紙張雙面影印,以期文件整齊(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4.頒授要點及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網站(http://www.vol.org.tw)-「下載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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