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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6-06-01 | 點閱數: 207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5 年 5 月 27 日藝視字第 1050001747 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
三、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四、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林玉麟君(電話 02-23110574 分機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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