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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0-12-27 | 點閱數: 487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復審扣除在途期間辦法」第2條及第7條條文,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中華民國991217公保字第0990016886C號令修正發布,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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