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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6-12-30 | 點閱數: 355

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105學年第2學期特教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應徵資格:本國國民,年齡65歲以下,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所列各款情事,並具有國小特教合格教師證書者。

貳、甄選名額:集中式特教班導師缺,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參、報名日期:10614日(三)至10619日(一)上午8時至16

肆、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郵寄報名。

伍、報名地點: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輔導室(704臺南市北區長榮路277號)。

陸、應繳資料:

一、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一份: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國小特教合格教師證書。 ()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等),無則免。()國民身份證。

  二、備妥本人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請貼於報名表上)

  三、報名表(請至大光國小最新公告下載)

柒、甄選日期:中華民國 106年 1 月 11 日(星期三)。

  一、報到時間:1340分至1350分,逕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二、甄審時間:於1400分開始。

捌、甄選方式

一、初審:應聘者經本校書面審核後,擇優錄取進行複審,符合面試條件者會以簡訊通知,未通過書面審核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複審:

1.試教(50﹪):試教以特教班國語、數學(自選)為主,並請附教案 1 式 5 份,試教時間每人 15 分鐘,教具請自行準備。

2.口試(50﹪):含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等,口試時間 10 分鐘。

三、錄取:以試教、口試成績為採計標準,依分數高低排定先後次序,再以次序總和為錄取依據,若次序總和相同,則以分數總和、試教成績總和為依據依序評定,另錄取備取教師若干名。

玖、放 榜:成績評定經審查通過後,預計於 106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六時以前在本校放榜,隨即公佈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

拾、聘期:

經錄取代理特教班導師聘期自 106年 2 月 13 日起至 106 年 6 月 30 日,表

現不佳或不能勝任者,本校可隨時解聘。另代理原因消失時,必須無條件離職,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報到簽約:正取人員應於榜示次日上午12時前攜帶私章至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遞補。

拾貳、權利義務與待遇:依教師法、中小學兼任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與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其薪資待遇福利依本市相關規定辦理。授課科目依學校實際需求安排,薪資以每月教授之節數計算。

拾參、附則

一、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

    自行負責。

二、本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

    曾有此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

三、經甄審合格錄取並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違者依相關法令處理。

四、依教育局規定上開各職缺如係長期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代理教師之獎懲比照專任教師成績考核規定辦理。

五、代理原因消失時必須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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