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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7-06-05 | 點閱數: 332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6 年 5 月 31 日藝視字第 1060001658 號函辦理。
二、本學年度實施計畫條文與前一學年度規定差異較大者為高中職組以下書法類之決賽方式,改為就近於各縣市舉行現場書寫,請惠予加強宣導。
三、本要點可逕自本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
四、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五、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林玉麟君(電話 02-23110574 分機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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