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確保使用安全, 92 年度申辦自然人憑證之用戶,於 100 年到期後憑證自動失效不再辦理展期(依現行規定僅限展期一次),共計使用期限最長為八年。如用戶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工本費 275 元、 EMAIL 信箱,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請自然人憑證。
2 、自即日起至年底(100 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報稅旺季暫停受理),凡五人以上憑證到期單位( 92 年度申辦憑證者),該所提供『五人享到府、辦證到南戶』預約申辦暨收送服務。
3 、以上活動另刊載於該所官方網及常設網頁-「戶政最前線」http://city.udn.com/v1/city/index.jsp?gid=182歡迎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