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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1-01-24 | 點閱數: 417

檢送考試院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第13條及第3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增訂執達員、環保技術類科部份)、第4條附表六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增訂執達員、環保技術類科部份)、附表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增訂一般民政、庭務員類科部份)各1份,詳情請參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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