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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7-11-18 | 點閱數: 20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6 日臺教協作字第 1060159505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共通性問題之研覆說明,請各校務必協助上網公告與宣導周知,俾利親師生瞭解新課綱內涵及相關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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