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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8-01-31 | 點閱數: 326

一、參加對象

()基礎培訓及回流課程第一梯次:

1.以本市國教輔導團員(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輔導員)、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輔導團輔導員及具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員(包括進階、專業回饋人員、教學輔導教師)、super教師、薪傳教師、師鐸獎教師、教學卓越獎教師、全國性教學獎項教師、推動課程教學相關社群領導人參加為原則,須完成基礎培訓及回流課程,視報名狀況,如有名額再行開放自由報名。

2.本市國教輔導團(含議題團及教專輔導團),每團國中薦派2人,國小薦派3人參加培訓。

()基礎培訓及回流課程第二、三梯次:

1.第一梯次相關人員;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國民中小學主任、正式教師,採自願參加,惟須完成基礎培訓及回流課程,各梯次報名人數額滿為止。

2.本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導學校發展策略聯盟計畫國中小各分區(分區表確認後另行公告),視分區內已參加「臺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新課綱輔導團培訓研習」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培訓之種子講師」(名單詳見附件二)人數狀況,由各分區召集學校校長協助薦派人員參加,應維持各分區參加此培訓計畫有4人以上。

()已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培訓之種子講師」(名單詳見附件二),為本新課綱輔導團當然成員,可視時間規畫參加第一至第三梯次研習課程,充實專業知能。

二、旨揭研習計畫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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