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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8-07-04 | 點閱數: 19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6 月 1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61457C 號函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對照表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如附件)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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