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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1-02-24 | 點閱數: 2158

 

詳細計畫內容如下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28 條
二、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3 條
貳、目的:
協助本市身心發展良好之資賦優異兒童提早進入國小一年級就讀,接受適性教育,發展身心潛能,並培育優異人才。
參、報名資格:
一、初審:凡設籍本市,年滿5 足歲以上,未滿 6 足歲(民國 94 年 9 月 2 日至 95 年 9 月 1 日出生)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二、初選: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初選。
三、複選:初選通過鑑定者,始得參加複選。
肆、報名辦法:
一、時間及地點:
(一)初選報名: 100 年3 月 25 日(星期五)3 月 31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假日不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複選報名:1005 月 2 日(星期一)5 月 4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假日不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
 辦 學 校
       
 絡 電 話
     
 誠     
(民治特教中心)
臺南市新營區公誠街5 號
06 ) 6337740
北考場:報名所在地即為所選考試地點
 福     
(永華特教中心)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 號
06 ) 2412734
南考場:報名所在地即為所選考試地點
三、報名費用:報名手續一旦完成,恕不退費。
(一)初選:新臺幣800元整。
(二)複選:新臺幣1,000元整。
四、報名手續:
    ()初審:檢核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本表於報名時現場發給並填寫】,由家長或監護人針對兒童身心發展情形據實填寫,合計總分後簽章;檢核結果兒童之學習能力分數需達22 分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需達 38 分;由承辦學校初審之,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初選。
(二)初選:
1.繳交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繳交後不得要求修改)。
2.領取並填寫報名表。
3.繳交考生最近3 個月內 1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 張( 1 張請黏貼於報名表,另 1 張請黏貼於准考證,不得使用生活照)。
4.繳驗戶口名簿及申請者(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5.繳交報名費新臺幣800 元(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報名費得減半收費,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6.繳交回郵信封1 個,貼足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郵票 32 元,並填妥收信人郵遞區號、地址、收信人姓名及考生姓名。
7.身心障礙學生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浮貼於報名表背面上方);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考場服務,請務必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逾期無法受理,請考生及家長自行負責。(具身障手冊或經臺南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考生才需繳交)
8.領取准考證。(應試時務必攜帶)
(二)複選:
    1.查驗初選鑑定結果通知書及初選准考證正本(驗畢歸還)。
2.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000 元(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報名費得減半收費,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3.繳交回郵信封1 個,貼足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郵票 32 元,並填妥收信人郵遞區號、地址、收信人姓名及考生姓名。
伍、鑑定方式:
    一、測驗方式
(一)初審:檢核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
(二)初選:
 
日期
時間
測驗內容
     
100
4
23
)星期六
(
上午
08 :50
預備鈴
(考生入座、家長離場)
北考場-公誠國小(新營區公誠街 5 號)
南考場-永福國小(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86號)
*請於上午 8 : 30 前到達考場,並查看考場座次*
09 :00~09 : 40
團體智力測驗(1)
1.考生請自備鉛筆、橡皮擦,並攜帶准考證。
2.家長請務必參加說明會,以了解學童提早入學相關事宜( 09 :50~10 : 40 )
3.預備鈴響,請考生家長立刻離開考場,以免影響考試時程及考生作答情緒。
4.逾時入場或測驗中途因偶發事件離場者,不得要求延長受測時間。
09 :50
預備鈴
(考生入座、家長離場參加提早入學說明會)
10 :00~10 : 40
團體智力測驗(2)
10 :50
預備鈴
(考生入座、家長離場)
11 :00~11 : 40
團體智力測驗(3)
 
 
 
 
 
 
 
(三)複選:
日期
時間
測驗內容
     
100
5
14
15 日
)
(
上午
08 :00~12 : 00
個別智力測驗
1.北考場-公誠國小(新營區公誠街 5 號)
2.南考場-永福國小(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86號)
※將於考前三日於「本市教育網路中心」公布公告考場梯次。
※第一梯次:
請於上午7: 30 前到達複選報到處報到,並查看考場。
※第二梯次:
請於上午9: 30 前到達複選報到處報到,並查看考場。
※倘初選通過者,於 5 月 14 日當日可施測完成, 5 月 15 日則免辦理複選。
 
陸、鑑定標準:
  一、初審: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兒童之學習能力分數需達22 分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需達 38 分。
    二、初選:團體智力測驗總成績達平均數1.5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3 以上;未通過初選者,不得參加複選,本項成績不與複選成績併計。
    三、複選:個別智力測驗總成績達平均數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依測驗結果,經鑑輔會綜合研判後決定是否錄取。
柒、放榜日期:
一、初選: 100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三)在本市教育網路中心公布,網址為http://www.tn.edu.tw,並寄發測驗結果通知單。
二、複選: 10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在本市教育網路中心公布,網址為http://www.tn.edu.tw,並寄發測驗結果通知單。
捌、登記入學:
一、登記資格:符合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3 條規定:
1.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2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
2.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二、符合上述提早入學資格之兒童,請於100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至 6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持 1.「戶口名簿正本」、 2.「複選測驗結果通知單」逕向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家長不得有所異議。
三、因學童提早入學而影響學區學校班級數時,基於不增班原則,學童及家長應無條件接受教育局協調至鄰近學校就學,惟臺南大學實小及管制學校(復興、海佃、崇明、文元)不予分發。
四、若有適應不良情形,錄取者須於接受入學安置一個月內(100 年 9 月 30 日以前),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安置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審議通過,報教育局核備,得俟其足齡後再依相關規定辦理入學。
五、欲提早至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國小部就讀者,請逕依該校規定申請。
六、錄取者如欲轉學至本市其他國民小學,請依本市相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如欲轉學至其他縣市國民小學,除依本市相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外,轉入學校是否接受,依該縣市相關規定辦理。
七、提早入學後,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要求重讀。
八、其餘入學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玖、附則
    一、兒童應親自接受測驗,不得冒名頂替;如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該生受測及提早入學資格,其家長或監護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為維護鑑定之公平性,報名本市提早入小學鑑定者,不得參加其他縣市提早入小學鑑定,經查證為重覆報考者,將取消參加鑑定資格。
三、成績複查應考人得於該試榜示之次日起3 日內複查各試成績,並以一次為限,家長不得要求受理單位影印、重閱,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人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以確保鑑定之客觀性。
(一)受理時間及方式:
初選:100 年 5 月 2 日下午 4 時前
複選:100 年 5 月 25 日下午 4 時前
手續:填寫成績通知單下方之複查申請表,以傳真(06 ) 6337741 或電話( 06 ) 6337740 向民治特教中心提出申請。
(二)複查結果:複查結果以電話及書面通知,若涉及影響受測學生權益,得另召開鑑定會議討論決議之。
    四、鑑定辦理過程中如適逢「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修訂完成並發布實施,其鑑定標準及程序,悉依新規定辦理;如鑑定已完成,則依舊法令實施辦理。  
拾、本實施計畫經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鑑輔會討論決議之。
給家長的一封信~提早入學面面觀
一、前言:為什麼提早入學?
吾家有兒(女)初長成,天下父母心,無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孩子受良好的教育是每一位父母最大的心願,但不是每個孩子在入學後,都能有良好的學習表現。孩子是否應提早入學,什麼是入學準備,相信是每位父母急欲尋求的答案。在台灣,每年都有不少的家長,想盡辦法讓他們的孩子能夠提早入學,讓孩子在起跑點上可以領先一步。
然而每年國小一年級的老師在教導新生時,不難發現學生在課堂上的表現有很大的差異,依據本府92 年至 96 年間針對提早入學學童進行發展概況的調查不難發現,部分提早入學學童的問題常見有:動作慢、生活自理能力差,不專心、自制能力待加強,較自我中心、自覺能力差,情緒管理待加強等狀況產生。
因此,各位家長在考量孩子是否應提早入學時,最根本在於孩子的入學準備。「入學準備」是針對孩子各方面的發展做評估,基本上每個孩子都能學習,但不是每個孩子在做事情時都能專心一致,保持長久的注意力,能夠正確的握筆,還有是否能夠與其他同學輪流或分享事物。而這些都是兒童入學後需要學習同儕合作與社會適應的重要課題。
二、提早入學鑑定內容
依據「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三條規定:「資賦優異之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學國民小學,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並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符合下列規定者為限:一、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二、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前項申請程序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基於上述,為使國民教育階段前之資賦優異學生能接受適性教育,提供資優學生有挑戰性的學習內容,並能與能力相當的同儕相互切磋。本府需透過嚴謹的鑑定謹慎的篩選程序和適切的入學標準,才得以鑑定出兒童優異能力,並排除提早入學可能帶來的學習和社會情緒的適應困難。
Feldhusen(1992)認為提早入學鑑定應有完整的心理評鑑,包括:
(一)心智能力:包含口語、空間、數量、記憶等部分。
(二)學業能力:包含閱讀(理解與單字辨別能力)和算數(推理與運算能力)兩大部分。
(三)學習準備技巧:包括傾聽、維持10-15 分鐘的注意力、適應團體生活、跟隨教師指示、延宕滿足、動作速度、感官協調能力、基本字彙的習得等是正式學校教育之必備能力。
(四)動作發展:動作統合和視動協調能力兩者與紙筆作業、閱讀能力密切有關。
(五)社會情緒成熟度:兒童不當的社會情緒特徵包括注意力不夠、不專心、衝動或任性、情緒不穩定、低挫折容忍度、作業品質不佳、以侵略性行為來替代口語表達等。
三、結語:給家長之建議
如果家長在孩子尚未達入學年齡,且入學準備也做得不好時,硬是安排孩子提早入學,最好的情況是孩子能夠逐漸的跟上班級的學習進度,只是孩子可能須要加倍的努力。最糟的情況是不管孩子怎麼努力,都跟不上學習的進度,孩子一再的面對挫折,承受沈重無比的壓力。
因此,有意讓孩子提早入學的父母能夠三思而行或多做考量。教育不是競賽,不在於誰先起跑,誰跑得快。人生的旅程是漫長的,只要在旅程中,時時保持學習的慾望,處處享受成長的喜悅,讓孩子能夠適性發展,建立自我信心,樂在學習,那他的一生必受用不盡!
臺南市政府暨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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