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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公告廢止
訪客
-
人事室
| 2011-03-04 | 點閱數: 468
99
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施行期間已於
99
年
12
月
31
日
屆滿,並業經行政院
100
年
2
月
18
日以院臺建字第
1000004983
號公告廢止,詳如附件。
1) 市府函99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廢止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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