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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第4點第5款規定計算之派遣勞工服務年資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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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1-03-18 | 點閱數: 1407
有關依「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第 4 點第 5 款規定計算之派遣勞工服務年資,以合併計算該勞工於同一機關未中斷之服務年資為原則,詳如附件。
1) 派遣勞工特別休假之年資併計類型.doc
2) 人行局函派遣勞工以合併計算該勞工於同一機關未中斷之服務年資為原則.pdf
3) 市府函派遣勞工以合併計算該勞工於同一機關未中斷之服務年資為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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