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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1-04-11 | 點閱數: 531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60 條、 100 條「視覺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
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
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
共設施」規定,以保障視覺功能障礙者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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