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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1-05-24 | 點閱數: 341

一、有關所屬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如有應終止或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或月撫慰金事由時,請配合依法通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請參閱附件。

二、轉知依退休法施行細則第42條規定略以,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如有應終止或停止支給月退休金事由,應主動通知原服務機關轉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終止或停止支給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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