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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1-06-27 | 點閱數: 1353

轉知教育局公告編號6502 : 本市訂於 100 年 7 月 12 日辦理國小教師甄試初試,依據 100 學年度簡章規定:本次甄選未錄取正式教師者如筆試成績平均達 60 分以上,列入 100 學年度臺南市立國民小學代理教師候用名冊。列冊候用類別如下,學校依需求聘用各類代理教師,分 3 大類列冊候用:
   1.第一類:一般教師、音樂教師、藝術才能班(美術類)教師、國教輔導團幹事為一類,視同一般教師,因其筆試科目均相同,均為國語文、台南文史、教育專業科目,國教輔導團加考之公文(含國民教育計畫)係申論題不列入平均分數之計算,其標準均為筆試成績(國語文、台南文史、教育專業科目)平均達 60 分以上列冊候用。
   2.第二類:英語教師,考科為英文、台南文史、教育專業科目 ,其標準均為筆試(英文、台南文史、教育專業科目)成績平均達 60 分以上列冊候用。
  3.第三類:特教班教師,其標準均為筆試(國語文、台南文史、教育專業科目)成績平均達 60 分以上列冊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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