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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1-07-18 | 點閱數: 935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076日以臺參字第1000108754C號令修正發布,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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