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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1-07-27 | 點閱數: 479

 

說明:
一、依據 100 年 7 月 18 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 1000124903B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利用各式場合協助宣導。
三、各地方政府消防局均已設置聽語障人士行動電話簡訊報案服務,亦於機關網頁登載聽語障報案資訊;另消防署已彙整各縣市聽語障簡訊報案電話清單及操作方式,並刊登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網http://www.nfa.gov.tw/show.aspx?MID=40&UID=111&PID=40)供查閱。
四、檢附(聽語障人士行動電話簡訊 119 緊急報案服務宣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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