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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0-07-22 | 點閱數: 735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99 年 7 月 13 日以台參字第 0990110961C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敬請參閱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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