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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1-08-24 | 點閱數: 879

市府訂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並自100/01/01生效,本案於本校適用對象為校長及編制內公務人員,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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