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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蔓妮 - 輔導室 | 2011-08-31 | 點閱數: 491

一、本計畫係補助弱勢單親家長就讀大學校院及高中(職)之學(雜、分)費及修業期間 12 歲以下子女或 18 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之臨時托育費,受理期間自 100 年 9 月 15 日起至 100 年 10 月 31 日止。

二、計畫內容及申請表,請至內政部社會司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dsa/)及婦女福利科網頁(http://sowf.moi.gov.tw/03new/new03.htm; http ://http://www.moi.gov.tw/dsa )下載。
三、本項計畫 100 年度委由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承辦,申請人請於規定期限內逕向該會提出申請,洽詢電話:( 02 ) 2321-2100*201 翁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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