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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1-09-08 | 點閱數: 356

轉知教育部釋示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解聘教師法定流程一案,教師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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