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30
:::
訪客 - 人事室 | 2011-09-08 | 點閱數: 382

(一)轉知公教人員子女就讀醫學系七年級且繳交學雜費,以其領有實習津貼,得否申請子女教育補助疑義一案,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釋辦理,詳如附件請參閱。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四、規定:「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前6個月(現行規定為註冊之日前6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爰公教人員子女註冊之日前6個月平均實習津貼如超過勞工基本工資(按現為17880元),依上開規定,不得申請補助。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