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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1-09-18 | 點閱數: 378

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附表,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096日修正發布,並自100626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附表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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