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教育局公告(編號120121)轉市府100年9月2日府人考字第1000680666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要點」第八、第九點,並自100年9月1日生效。 三、檢送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總說明各1份。
一、依據市府教育局公告(編號120121)轉市府100年9月2日府人考字第1000680666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要點」第八、第九點,並自100年9月1日生效。
三、檢送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總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