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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1-09-21 | 點閱數: 343

一、依據市府教育局公告(編號120121)轉市府10092日府人考字第1000680666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要點」第八、第九點,並自10091日生效。

 

三、檢送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總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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