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教育局鑑於部分教師擔任正式教師前,業已前往各大專院校進修,擔任正式教師後,尚未修業完成,基於鼓勵教師進修、研究之意旨,修正教師公餘進修、研究之規定如下:本市教師利用公餘時間進修、研究,在不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之前提下,不受須在校(園)服務滿一年以上規定之限制。詳如附件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