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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1-09-26 | 點閱數: 308

市府教育局鑑於部分教師擔任正式教師前,業已前往各大專院校進修,擔任正式教師後,尚未修業完成,基於鼓勵教師進修、研究之意旨,修正教師公餘進修、研究之規定如下:本市教師利用公餘時間進修、研究,在不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之前提下,不受須在校()服務滿一年以上規定之限制。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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