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教育部自100學年度起推動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學生「高職免學費」、「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補助措施,凡申請該方案各項補助者,依規定不得再申請軍公教員工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詳如附件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