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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1-10-17 | 點閱數: 329

各項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請確實遵照教育基本法第6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則,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下列活動,加強維護選舉期間校園學習環境安寧。詳如附檔請參閱。

(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

(三)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四)其他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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